[保險醫學]理賠爭議|類癌是什麼?癌症險賠不賠?
-
何謂類癌
-
一種成長緩慢的神經內分泌腫瘤
-
源自於神經內分泌細胞
-
癌細胞增長速度較溫和,腫瘤<1cm時是良性,被認為幾乎無移轉特性
-
變大顆(>1cm的時候)就會是惡性
-
-
類癌案例
-
馬如龍:神經內分泌腫瘤擴散到脊椎、肝
-
賈伯斯: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
-
-
早期理賠爭議
-
理賠主管立場
-
癌症險條款上癌症定義為: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、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,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刊印之「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」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。
-
類癌:癌細胞增生速度緩慢,看似無轉移特性,切除即可→非癌細胞異常增生,不是癌症
-
-
早期常發生類癌不賠的案例
-
爭議點
-
類癌的癌細胞增生速度緩慢,不代表無轉移可能
-
好發於腸胃,初期不會痛,大多是開腸胃手術或是做內視鏡檢查(如大腸鏡、胃鏡等)才會發現
-
如果等到會痛才發現,通常已經是很後期,致死率也比較高
-
-
-
調整
-
專業人士討論後的業界共識:符合契約範圍的惡性類癌予以理賠
-
國際疾病分類標準(ICD-10)也新增類癌相關的特殊腫瘤病症
-
台灣於2016開始使用,拒賠現象改善
-
-
類癌@癌症險
-
2019年正式實施重大疾病新版定義,癌症部分把類癌在癌症險的理賠定義得更清楚
-
「癌症(初期)」中明列「第一期惡性類癌」,按確診時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給付
-
「癌症(輕度)」沒有列類癌
-
「癌症(初期)」和「癌症(輕度)」之外的癌症屬癌症險的「癌症(重度)」,所以第二期和第三期惡性類癌歸類在「癌症(重度)」,按確診當時保險金額給付
-
-
學習來源:《現代保險》2019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