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母親,只要做到母親的責任,還是必須付出與回應所謂的母愛才不失職呢?
我本來認為,當然應該有愛,否則不是就讓女兒成了故事裡那樣必須不斷索愛的人嗎?
但是在愛裡長大的留美也沒有成為給愛的人;
何況家庭裡還有爸爸 ,卻極少被當成這種必要且無條件的愛的來源,似乎也從未因此被覺得失職。
把女性分為「母親」和「女兒」兩種是很有趣的方式。
但是在作者筆下,好像無論身為母親或者身為女兒都被賦予很重的責任 ,差別在於愛與關懷的責任,還是取悅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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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母親,只要做到母親的責任,還是必須付出與回應所謂的母愛才不失職呢?
我本來認為,當然應該有愛,否則不是就讓女兒成了故事裡那樣必須不斷索愛的人嗎?
但是在愛裡長大的留美也沒有成為給愛的人;
何況家庭裡還有爸爸 ,卻極少被當成這種必要且無條件的愛的來源,似乎也從未因此被覺得失職。
把女性分為「母親」和「女兒」兩種是很有趣的方式。
但是在作者筆下,好像無論身為母親或者身為女兒都被賦予很重的責任 ,差別在於愛與關懷的責任,還是取悅的責任。
《模仿犯》的編排方式特別有趣,在故事的中間,就開始幫讀者拼湊真相,也早就揭露了凶手,但是讀者不會因此放棄閱讀,因為作者知道故事的重點從來不必只是在「凶手是誰」。
知道凶手以後的讀者,開始用近上帝視角來看這整段故事,看故事中的人們如何自認為正義與正確地假設真相而感到荒唐可笑,甚至抱不平;看故事中的凶手如何扮演著無害的人,為他身邊的人覺得緊張。